球證科迪費特沒有犯錯,但在問題十二碼中是否再有進步空間呢? 4月 12日 星期六 22:13 更新
經常跟大家分享在廣州台評述時,拍檔們的意見以及從中學到的東西。曾多次介紹拍檔之一李志忠先生,他是中超裁判,亦是中國其中一位執法世界杯五人賽的國際裁判,有多次國際五人賽執法經驗。
很欣賞有本地傳媒訪問過香港資深國際球證,有關周中歐聯阿仙奴2-4負利物浦中,對巴布突入禁區,與高路托尼有接觸後,球證判决的爭議十二碼——周中跟李sir合作評述這場比賽,李sir在直播時的意見和上述提到的香港資深國際裁判一樣,都表示當巴布 “上脚”,費比加斯在禁區外對巴布犯規,球證當時基於得益規條未有吹罰;在動作繼續下,巴布繼續有控球權,然後在後緊纏的高路托尼在走動中失去平衡,因而身體主軀幹撞到巴布背部,巴布亦失平衡跌倒,球證吹罰十二碼是百分百正確,無任何灰色地帶。可能有球迷認爲高路托尼不是用手推,或拉扯,亦不是落脚踢,或攔截,只是輕輕一碰,幷不嚴重至十二碼,相信球迷都曾經見過有更大的動作,甚至四肢有接觸的情况,球證幷無吹罰極刑。在這樣的情况,球證多數是因爲進攻一方未處於完全有利的狀態,大多數情况是皮球已離開攻方的控制範圍外(所謂“推甩脚”)。
這個爭議有另一角度去衡量——巴布有沒有插水的意圖及行爲。賽後巴布表示,當時他肯定自己有百分百控球權,若不是高路托尼的身體接觸,他有絕對主動權,可射可傳。李sir再分享另一個觀點,球證會嘗試置身事內,除從守方看有沒有犯規動作外,亦從攻方考慮有沒有插水的可能性,所以衆位評述界前輩都討論過,亦有結論,“紅褲子”出身的轉當裁判,一定對其執法水準有正面幫助。可惜一般可以查到的球證資料都只限於他們做裁判的履歷,又或他們平時的喜好,包括踢業餘足球,但從未遇到一位最高級別球證以往是職業球員出身的。今次這位“問題”裁判科迪費特97年在瑞典甲組聯賽首度登場,4年後得到歐洲賽事執法資格,03/04年首度執法歐聯比賽東歐打比基輔戴拿模對莫斯科火車頭,08年6月歐洲國界杯我們將有機會再看他執法,祝好運。
李sir接著補充的更精彩——更高級數的球證可能會因爲比賽的重要性和犯規時間及地點,選擇在禁區外已吹罰費比加斯。以上做法,勉强算是公道,當然在禁區外吹罰,利物浦可以享有的得益會失去,但情况會是防守一方犯規,球證吹罰,攻方得到罰球,而球證亦可避免犯下一個不成文的毛病,球證在關鍵時間盡可能避免他的判决影響比賽大局。當然我不是球例專家,亦無做球證的經驗,自問不足判斷李sir的這個大膽提議是對是錯,但聽落頗有道理。若真有球證可以這樣“醒目”,那戰果未必會對阿仙奴是這樣殘酷,亦未必有球迷認爲利物浦贏得有運。
世事哪有那麽多如果,如今阿仙奴出局,利物浦出線,我倒最記得的是第一回合古治在禁區內拉希比沒判十二碼,這才是大錯特錯,不可原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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